我一朋友在2017,10.17日晚廿三点在下班途中被小车撞了,小车逃逸,那天下雨,当时撞晕了,一小时后路人报警一小时后才送往医,现查明车系二手车公司,公司说车已卖出未过户且不知现车主?问二手车公司及上班公司都应负多少责任?
2025-02-10 13:26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事故发生时天气条件恶劣,导致事故后果更加严重。同时,车辆已经出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使得事故责任认定较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作为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承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至于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如车辆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此案件中,二手车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公司声称车辆已被售出并已办理转让手续的行为则属于欺诈,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此外,如果车辆是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或交易,那么该行为同样违反法律规定,也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