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结婚一年,属于不招不嫁,结婚时我父母给的12万,结婚后男方之前装修时的贷款未还清,以及一些信用卡,房贷等开销先后将12万给了男方,现已用完,如果离婚,是否还可追回这12万
2025-02-23 17:30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增值的部分; 一方婚前所购的房产;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等; 婚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夫妻共同经营的收入和收益。 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中,由于该笔款项是在您与对方结婚时由您父母提供的,并且已经用于了被告方的债务偿还,所以这笔钱应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如果您认为该款项属于您的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您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求分割这一部分财产的请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分割方案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财产的具体价值、双方经济状况等。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