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离异媒婆帮介绍一个大十几岁的,后来才知道他没离婚,他们夫妻都没有在一起生活而已,可他现在要给我买房一起生活,就算名字是我的,怎样做房产不会被要回?因为他银行有买房流水帐号,这样就算买房也没有保障?就算到时他起诉会全部被要回,还是一部分?请律师能够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吗?
2024-09-30 22:49尊敬的用户,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所有”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所得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在购房过程中,即使男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房屋,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也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就一定可以避免因对方未离婚而被要求返还的风险。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男方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的具体情况和想法,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律师的专业知识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