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方都是二婚,老家是河南周口项城人,女方是驻马店平玉人,我们于2016年经媒人介绍于农历正月十六结的婚,当时为了买房,给了女方家彩礼30万,金首饰衣服2万元,见面礼11000元,在老家简单办了酒席,婚前闪婚,双方不了解,婚后去女方工作地生活,当时没领结婚证,婚后一个月性格习惯不合,我外出打工,分隔两地,中间8.5号为了挽回我回女方那十来天,回老家补办结婚证在女方所在地,我又外出打工,现在邻近春节我们无法建立感情,和信任,我想离婚起诉,女方没经过我同意自作主张买了房子用彩礼钱,而且也是女方的明字,装修也没跟我打招呼,当时还没补办结婚证,在外地我又给女方打回家一万多元生活费,现在我在老家想离婚
2024-07-30 11:2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彩礼的问题,由于是在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并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房屋购买的问题,如果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与子女有关联,则无需返还。但如果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者男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那么可能需要考虑如何分配。 此外,关于生活费的问题,如果该笔费用是由男方支付的,且符合正常的生活需求,一般不会要求返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