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替借款人还了本金,债权人不销毁借款胡同,说留着等和借款人要利息,这样处理合法吗?
2025-05-11 05: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担保人应当返还相应的担保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担保人已替借款人偿还了本金,债权人可以要求其返还相应的担保物,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至于债权人是否保留对借款人主张利息的权利,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债权人有权就剩余未偿还的款项向借款人主张利息。然而,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则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之,如果担保人替借款人还了本金,并且债权人保留了对借款人主张利息的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