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一年多,2017年2月育有一女,女方名下有房,因男方购置房屋需要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与女方说明希望通过所谓的假离婚方式办理离婚,在民政局由于女方尚处于哺乳期,因此需签订确认女方强烈要求离婚的事项,男方6月底贷款发放,但由于双方7月发生口角,男方搬离双方当时居住场所即女方娘家所在,对女方和女儿不管不顾。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由于男方说明如填写支付抚养费,会降低其还款能力,因此未填写抚养费相关事宜,其他所有财产均归女方所有,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男方欺骗女方哺乳期内离婚,非女方真实意愿,判定原离婚无效。同时男方的父亲以断绝父子关系为要挟,不允许男方与女方复婚,女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24-12-05 00:2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婚姻期间遭受了男方的欺诈行为,并且对方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那么您有权提出诉讼请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关于您的第一点疑问,如果确实存在男方隐瞒事实或误导您,导致您在作出离婚决定时感到受骗并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您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撤销婚姻是指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这通常是因为一方在婚姻成立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受到胁迫等情况。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男方父亲的要求,这可能涉及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心理咨询师或家事调解员,来帮助您处理这个问题。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策略和建议,帮助您更好地应对这种挑战。 最后,对于抚养权的问题,您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例如,您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等细节。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相关事宜。 总之,您有权保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针对婚姻关系还是涉及到个人权利的问题。请记得,任何纠纷都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