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对42岁的夫妻,我们一直没有小孩,在三年前领养了一个男婴,他的父母是未婚先孕,后来分手了,男方不要这个小孩拿一万块钱给女方堕胎,女方死活也要生下这个孩子,我领来时小孩只生下来三天,现在孩子的亲生父母要把小孩的抚养权拿回去,要走法律程序我们该怎么办求助!
27天前尊敬的用户,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和您的配偶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收养了孩子,并且孩子被遗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收养行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该收养关系无效。 针对目前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联系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意见,指导您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与对方协商。尝试与孩子的亲生父母进行沟通,表达您的立场和意愿,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向法院申请撤销收养关系。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或调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收养关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都应当尊重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其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基本权利。希望上述信息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