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晚上23点驾驶无牌无证无灯农用手扶拖拉机由南向北行至路口与一辆由西向东的小轿车相撞,(都有路名,由南向北的路没有路灯,由西向东的道路有路灯)导致双方车辆受损我父亲被摔在地,对方人没事,对方报警120把我爸送到医院我们自己家付的医药费,对方未曾露面。我爸软骨挫伤无大碍花了几千元后出院。对方打电话让去交警队处理,我爸去了之后交警判定我爸负责百分之三十责任(警察与对方认识)需要付给对方修理费三万多元,我爸觉得自己受伤去医院都是自己垫付医药费的到这还要掏钱给人家修车便没有签字直接回家了。近期对方起诉法院了让我爸赔偿修车钱。请问律师我们需要赔付这比费用吗?我爸直接走路还一瘸一拐的。
2025-04-22 21:56首先,您父亲因交通事故受伤并支付医疗费用是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人造成交通事故,并且该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那么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由于您父亲已经通过保险公司获得了部分赔偿,因此剩余的部分应当由肇事方承担。然而,在此情况下,您父亲是否愿意接受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您认为对方提出的要求过高或不合理,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帮助您进行谈判和协商。 此外,您父亲可能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他拒绝签字同意赔偿,但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比如及时报案、保留现场证据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