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金塘客运中心上班我是一名驾驶员我是开从金塘到定海的班车六月十六号早上5点多叫我到册子包车途中和一个骑自行车人挂擦导致这位骑自行车人受伤交警认定书我为主要责任她为次责公司就把我给解聘了我已经在他公司干了七年了还有一万块钱的风险金说也不给请问我这个事情怎么办
2024-12-09 16:1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和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关于风险金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最终未能得到满意的解决,您还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其次,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建议您保留所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监控视频、照片等,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最后,如果公司仍然坚持解聘您的行为,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以保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请务必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