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在16年三人合伙做家乡的危房改造工程,到年底三人算账欠我两万七千多,后来他给了我两千多,欠我两万五到现在不给我,说是扣了。在我们三个人干完活,等要钱其间,有一个人另外找到点活儿,他们也是三个人干了,有一天我过去他那里,他说他赶工程问我有没有人,我也是通过一个朋友给介绍过一个人看工地,然后他们两谈价钱我从中一分钱不挣,后来,来的人是回民,他知道后怕不好管理了,不要人家了,人家就和他要误工费,路费等,然后就经派出所处理他们双方同意在派出所的协调下,付给回民人一万二千元辽事。还说我拿过他一万元,有共扣我两万五千元。派出所处理时也没有我的签字,他说我拿他一万也拿不出证据,这事该怎么办?
17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所有行为都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资金或者转为自己的利益。如果合伙人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拖欠工资的情况严重,可能还需要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工作证明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有力的支持。此外,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