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中写到:甲乙双方约定此房屋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完成过户。但是在约定日期卖方应为他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过户,要求推迟,是不是卖方违约了()卖方为甲方
17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卖方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在约定的日期前完成房产过户手续,这并不构成卖方违约。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和卖方之间可能会就这些特殊情况下达成补充协议或调整原定计划。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提出延期申请,并且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以支持其请求。如果卖方确实是因为某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过户,那么延迟可能被视为一种合理的行为,不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请注意,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违约还需要考虑一系列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任何相关协议。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