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从小离婚我被判给母亲抚养,我今年已经18岁。但我父亲在我17岁之前没有给我当初法院判给我的那每月的300块钱生活费直到2015才通过同事来找到我平且还给我每个月1000块钱的生活费请问我还能不能问他要回我之前那17年的每月300块钱的生活费?
2024-10-02 16:31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被告(您的父亲)支付自您17岁至您18岁期间应得的每月300元生活费。但是,您需要证明该费用确实存在,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 在实践中,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短信或电子邮件等,以证明您确实收到过这些款项。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确实欠付了这笔款项,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便获得被告的付款义务。 与对方协商。尝试与对方直接沟通,了解其是否知道欠付的事实,并请求其履行付款责任。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如果您对如何处理此情况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