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判决不服,上诉至省高院,已立案,在省高院立案后当事人去世,省高院以当事人去世,裁定中止再审审请,请问省高院是不是在前两次的判决有错误的情况下才立案,原告当事人有子女,变更当事人案件可以审请再审(追还自己弟弟的遗产,被她人占为己有)
2025-04-24 09:55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首先,如果在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判决过程中,您认为存在错误或不公平的情况,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这通常意味着法院会重新审查整个案件,并可能做出新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上诉至省高院,并且省高院已经立案,那么这意味着他们认为您的案件是合理的,并且需要进行审查。 其次,如果您想请求中止再审程序,您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中止申请。中止申请应该由您亲自提交给省高院,并说明中止的理由和期限。 再次,如果您想要追回被他人占有的遗产,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收集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您所有,并且需要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 最后,如果您对省高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申诉过程类似于再审程序,但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启动。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建议您在寻求法律帮助时,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具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