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饭店工作,然后老板要我妈多干几天活,但是员工不要干了,然后老板就以扣双倍工资来威胁,并且他们没有签过合同,请问该如何
28天前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试用期”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劳动者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用人单位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 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招用或者用人单位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下,通过正规招聘渠道应聘,并经过体检等程序确定其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您的母亲是在上述条件下与饭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即双倍工资)。此外,她还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