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上个月端午节那日前往一家饭店吃饭,期间想去卫生间,该饭店卫生间在二楼,且楼梯十分陡,当时二楼也还未开始营业,仍有阿姨在拖地,且刚刚拖过楼梯。我下楼梯的时候,由于地面湿滑,滑倒,本打算抓住扶手,结果扶手湿滑,抓不住,导致滚下楼梯且脚受重伤,缝了九针,目前二十多天均未康复。请问该店家是否有责任承担我的医疗费用?我头部遭受撞击,全身多处淤青。(可惜我只留下脚上的伤口,如今身上的淤青已经消失)店家拒不愿意承担责任,还失口否认楼梯湿滑。请问我有维护权益的保障吗。

2025-09-14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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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有权要求赔偿您的医疗费用。根据《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该饭店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未能及时处理事故,那么它可能需要对您的伤害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的受伤是由于饭店提供的食物引起的,则饭店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因为提供给顾客的食物和饮料是饭店的一项服务,饭店应当确保这些食品和饮料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9-14 02: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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