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都安县东庙乡农村的人,我父亲在家务农,县里公务员找到我父亲,说有我家房子属于危房,有一笔资助,25000块钱,让我爸再建一个,承诺说建完房子后报销,于是我爸把积蓄拿出来建房子了,建完后,他们借口说 写错名字了,我爸叫覃华香,他们写成了同乡的一个覃华香,拒绝给我家打款,请问这个公务员是否违法了,我们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帮助吗
2025-12-04 05:03您的情况涉及房产权益纠纷和合同履行问题。首先,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如果对方坚持不支付款项,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屋管理部门,了解是否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