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军人,女方是公务员,婚姻不和睦,女方想离婚,男方也同意,可是单位不给开介绍信,说登记的时候没有政审材料
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取得相应的证明。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和对方均系现役军人,且双方已经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因此无需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然而,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政审材料),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对于现役军人而言,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会出具政治审查意见书,以确认其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如果您与对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准备办理离婚手续,建议及时向当地民政局或者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所需资料,以便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单位对政审材料的要求,例如寻求法院的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