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未签合同,老板支付部分医疗费。出院后三月复查伤情康复不太好,现在老板不想认帐。才在劳动局交了工伤申请认定。
2024-09-06 18:36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将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其次,在您已经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如果最终确定为工伤,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获得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条、就医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