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闺密出来工作租房,租房的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说好的是押一付三,三个月不想租了直接退押金走了就行,我俩付了三个月的租金,也签了合同,还有一个月的押金说好下个月交,现在他为了自己本月的业绩非逼我们俩这个月底交,还有合同上当时和我们说的是走个程序,只是名义上的,公司只有半年一年的合同,所以签了半年的。现在问起来说必须租满半年,要不然不给押金。当时说好的冰箱什么也都可以用,可以晚上一试噪音特别大,根本没法用。请问我们该如何做呢,他现在就问我们俩要押金,我们俩已经没钱了,而且也不想租半年的。因为在工作,请发短信回复,谢谢
2024-09-25 09:09尊敬的读者, 您的情况涉及到租赁合同纠纷。首先,您与租房方达成的“押一付三”协议符合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即在租房时应当明确支付首期房租及剩余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然而,在此情况下,租房方要求您提前支付全部租金的行为违反了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根据您的描述,租房方并没有履行其承诺,即提供一个可以使用六个月的环境良好的居住空间,并且在没有完全履行这一义务的情况下,要求您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解决。与租房方进行沟通,尝试找到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可能需要耐心和理解来达到共识。 寻求第三方介入。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寻找中介或法律顾问的帮助。他们可以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提出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租房方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包括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记住,及时行动对于解决问题至关重要。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