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7年三月在成都卖了一套房子,当时因为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只是收了买方定金20万,卖房前我也问过中介方,他们说三个月左右会下来产权,但是到目前2018年2月,产权证也没有下来,现在买方已经装修好了房子住进去了半年左右了(同意过装修,但是没有同意过住进去)到现在我也没有拿到应该得到的尾款,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不考虑卖给他了,算违约吗?
19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买方已实际入住并使用该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合同义务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向买方交付房屋所有权,并且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剩余款项。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上述情况所述,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或者合同中存在未明确规定的条款,导致买方未能完全满足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即不再需要购买该房产,而作为卖方,您有义务将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建议您仔细审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未尽事宜需要解决。如果您认为合同不存在任何不公正之处,则可以考虑继续履行合同,但必须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均已完成,以便顺利转移所有权。同时,也应与买方协商解决方案,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法律法规来决定。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请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