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我是一个开小吃铺的。在库车三中门口。前天我开店到两点半这样子。店里有客人在吃烧烤喝酒。然后巡逻的警察说让我关门。问我有没有收到通知,两点之前必须关门停止营业。我说我没有接到通知。然后巡逻队的就用对讲机呼叫了我们商铺这块的民警。民警过来,说让我以后每天一点半之前关门。不允许卖酒。我说我知道了,可是第二天早上社区的民警又给我打电话,问我昨晚怎么回事。我说我确实没收到通知,也不知道要两点关门,社区民警说那好,我现在通知你,以后一点半之前关门。不允许卖酒。要是怎么的了,就关门。我说可以。然后晚上十一点社区民警来我店里,让我十二点之前必须关门。请问他们这种执法有没有问题。
2025-08-04 01:22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认为警方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当行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销售烟草制品”,而巡逻队和社区民警的行为似乎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其次,关于要求您“以后一点半之前关门”、“不允许卖酒”的指示,这属于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保留所有与此次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视频等。 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上述违法行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如果需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建议您及时与社区民警沟通,了解是否存在误会或误解的情况,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保障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