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前夫离婚8年,从我怀孕到现在我女儿8岁,一直没给过抚养费,也没尽到过做父亲的责任,2016年12月12日晚上7点,前夫提了牛奶来我家说要带我女儿去给他奶奶看下,前夫妈妈得了癌症,我当时听了就没答应,先是语言恐吓我,说要杀我全家,之后就对我动手,我打不过他,我就顺手从桌子上拿了一把40cm的水果刀砍向他的头部,我妈当时在床上跟我小孩在看电视,我妈就马上起来,他就顺手用刀砍向我妈的手臂,报警电话是他打的,昨天警察就把这种事列为行政案件,请问这事严重吗,
2024-07-19 10:52您的描述涉及严重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这些行为是极其不道德和非法的,违反了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您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故意杀人罪。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前夫死亡或其他人的重伤,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如果您造成了前夫或他人的身体伤害,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他相关罪名。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对于您的行为,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好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也请您理解,任何暴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并且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伤害和不稳定。希望您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并寻求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