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爸家有三姊妹,我现在跟我爸妈住的房子是奶奶生前的,奶奶死后并没有说把房子给谁,我姑妈跟幺爸说把房子给我们,(他们两家都有房子)我们一人给了他们10万块,但是我爸申请了公租房,所以名字没法直接过户给他,我又是孙女,更不可能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然后就暂时过给我了姑妈,现在房产证上是我姑妈的名字,因为这是遗产,如果我姑妈要再过给我就要以买卖的形式先交遗产税,太高了,因为我们给了他们钱,所以我们签了一纸协议,说明了这种情况,房子的实际归属人应该是我,都签名盖了手印,如果多年后没有过户姑妈不再世了,那她的儿女说房产证是她妈的名字,不认了,到时我怎么办啊,会扯皮吗?
18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的情况确实复杂且敏感。首先,请确保您已经了解并同意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协议,并确认这些协议中所有条款的合法性。 对于房产继承的问题,通常遵循的是“法定继承”原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父亲已去世,且您尚未成年,因此需要由您的母亲或其他近亲属作为法定继承人。 关于公证和遗产税的问题,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考虑向有关机构寻求帮助。例如,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公证处或税务部门,询问相关事宜,并获得专业的建议。 此外,您也可以尝试与您的家人进行沟通,表达您的想法和担忧,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妥善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保持冷静,尊重对方意见,以及尽可能达成共识。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这类事务时,尽量聘请专业人士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