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办理了一款分期付款的手机,手机价格共2558元,分期时间为18个月,但是每月分期价格为274元,已经还了6个月,不过后来由于个人原因,有3个月分期欠款未还,如今被告知要求还剩余欠款与滞纳金共2358元,这样合理吗?
1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分期付款购买手机的情况。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前6个月的分期费用,并且在第7至18个月期间出现了逾期还款的情况,那么这实际上是一种分期付款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或贷款机构有权追回已收取的部分本金和利息,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因此,如果按照您的描述,银行要求您偿还剩余欠款(包括本金和滞纳金)共计2358元是合理的。请注意,具体的金额需要以实际收到的账单为准,并且建议及时联系银行进行确认和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