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母亲要办离婚手续,父亲名下有套房子,目前还没有交房,已经向银行办了分期贷款,如果填我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怎样才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有我的母亲呢现在离家多月,我未满18周岁,母亲呢从来没有给过我生活费,都是父亲给我,这个怎样证明呢,母亲有何责任呢?对不起啊律师,不方便接电话,请发短信。
2024-12-09 10:51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法律服务的信任与支持。关于您的问题,我会尽力为您解答。 关于房产问题。 如果您父亲在购房时没有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您或您的配偶名下,那么该房产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除非您和您的配偶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单独购买,并且支付全部款项。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 您的母亲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她确实承担了抚养孩子的义务,或者她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可能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等综合因素来判断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关于生活费问题。 您的母亲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她确实支付了生活费用,因此无法推定她应承担抚养费用的责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的年龄等因素,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 关于联系方式问题。 我们非常抱歉给您带来的不便,如果您方便的话,请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聊天方式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