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办的5年健身卡,第二天要求退,一分钱不退。虽合同写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但我认为此为霸王条款,不应被认同。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25-02-14 00:17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拒绝退款,并保留向商家主张赔偿的权利。您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商家进行沟通和谈判,明确指出该条款的无效性; 联系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解决问题; 如果需要,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保持冷静,积极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