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租了一个半年得房间,看房得时候没仔细。房子也没住过。今天过来把房租都交了,现在又不想租了。合同什么都没有签的,房东现在不想退钱。这是哪方的责任
23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您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有权获得赔偿。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738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您没有按照约定方法使用房屋,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因此您可以向房东提出违约责任。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744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如果房东拒绝将房屋交付给您,则房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96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但是,该债务标的为不需要动用特定财物的行为时除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其他损失。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与房东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情况复杂或分歧较大,可寻求法律帮助,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法律规定,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