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买别人的经济适用房,没有合同,房产证是别人的,我掏全款,没有证据,2014年交房我一直在居住价值100万 ,我还把一个小房子给对方做补偿没有过户,2015年下来的房产证,对方不配合过户
2025-03-15 10:36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您可能购买了该经济适用房,并且在购房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可能存在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或告知的情况下,将房产出售给您,导致您无法获得完整的产权。 在此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犯,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卖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您的产权并要求卖方履行义务; -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可能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便于证明您的权利和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