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年少时与一男孩相识并与之同居,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09年为其生下一子,后两人感情有点疏远,但并未分开,且与13年又为其生下一子,任未办理结婚证,其后在15年10 月订购一套商品房,首付 11 万,后男人与16年与另外女人领证结婚,并未让女方知情。16 年末在男方姐姐的帮助下将房装修并于17年5月入住。房子现落在女方名下,女方现无任何收入并带有两个孩子,双方口头协商孩子一人一个,但是男方以无固定居所为由让女方暂时抚养,男方每月给予3000的抚养费用。两个孩子以让女方无法工作,且还有房贷女方以无法保障正常生活,请问如果一次性了断,女方需要付出什么,能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2024-11-24 19:12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贷款等。这可能涉及到评估费、公证费、房产税等相关费用。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经济支持的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保护。 最后,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建议您尽早采取行动,如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以便尽快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