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9日,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五万元,扣利息4500..利息为九分,属于高利贷。一个月后对方不断的要账,电话见人,7月份人跑了,继续问我要,慢慢的就不要了,不知道为什么,再后来三五个月要一次,最近突然对我起诉,我感觉借条的后面第二趟期限三个月,利息二分和担保期限两年是加上去的,请问可以做笔迹鉴定吗?第二,根据他扣除的利息可以证明利息二分的字是后来加上去的吗?
2025-08-31 08:29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解答。 首先,关于是否进行笔迹鉴定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被告之间的纠纷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要求。一般来说,在涉及金钱借贷案件中,如果双方对借款事实存在争议,且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借款金额和利率,那么进行笔迹鉴定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关于利息的计算方式,通常情况下,借款人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且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在本案中,虽然被告要求的利息超过了法定的最高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利息就是违法的。因此,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分析,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关于是否能证明利息二分的字是后来添加上去的,这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是在借款后不久才开始要求增加利息,并且没有事先约定过,那么就可以推翻被告的说法,从而证明利息二分的字确实是后来添加上去的。当然,这也需要有其他证据支持,比如当时的借款合同等。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