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在户籍住驻地,还是住址?
2025-02-04 02: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因此,起诉离婚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至于是否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进行起诉,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的一致性,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常住户口或者长期居住于该地,那么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管辖权的依据之一。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