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只写爷爷名字,爷爷过世三年后,奶奶叫齐三个儿子立了份遗嘱把房子留给三儿子结婚,并写有晚年生活.生病治疗费用,过世丧礼全由三儿子负责,之后十年中,三儿子夫妻并未照顾奶奶生活,奶奶想收回房产份额,重立遗嘱给大孙子,由大孙照顾自己晚年,请问,老人可以不和三子商量,把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着大孙子吗?方便的话留下电话,详细咨询
2024-07-19 04:5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房产证上仅登记了爷爷的名字,因此该房产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关于您提到的遗嘱内容,如果这份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并经过公证,则其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即使遗嘱符合要求,也不意味着它能自动改变或撤销原有的家庭关系,如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