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单位40人都开1300元工资我和几个人包括单位的会计都格外有公益性岗位工资480元左右,单位说我工资高单位就把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扣了。但是会计也有公益性岗位工资,他就没扣,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我们工资全额财政报销,既然我比别人的多余部分钱单位扣除了,扣除的钱应该是单位的吧!那么会计不扣自己的那部分钱,是不是可以说他把单位的钱揣兜里了。五年的钱他自己多开两万多元钱,会计这样的做法够不够成贪污?
2025-10-13 18:57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资与会计相比确实存在差异。这可能是因为在公益性岗位中获得的补贴或补助导致的。 关于是否合法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公益性岗位工资是政府为了激励和照顾特定群体而设立的一种福利制度,旨在帮助这部分人群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如果您的工资高于公益性岗位工资,但同时财政对您的工资进行了全额报销,这意味着您已经享受到了国家为公益岗位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障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将您的额外补贴扣留,可能是出于其他目的(如个人经济利益),而不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这样做。 关于会计扣留自己不应有的收入的行为,如果该行为是为了维护财务平衡或者防止不必要的浪费,通常被认为是合理的。然而,如果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比如贪污等,则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五年内多出的两万元,如果这个金额确实是由于公益性岗位津贴引起的,并且符合规定范围内的支出,那么会计不应该从中牟利。然而,如果这个数额超过了正常合理的范围,可能存在贪污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也可以通过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这一情况,争取得到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