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16年9月4号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父亲占次要责任,2016年12月5号出院,伤势如下,右耳缺失,单侧面瘫,脸上伤口缝合15厘米以上,肋骨骨折5根,右眼视力0.25眼眉下垂,没有做伤残鉴定,鞍山市。
2024-07-15 23:4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在2016年9月4日的交通事故中受伤,并且被诊断为右耳缺失、单侧面瘫、脸上伤口缝合15厘米以上、肋骨骨折5根以及右眼视力0.25。这些伤情构成了严重的身体损伤和残疾。然而,在2016年12月5日出院后,您并没有进行伤残鉴定,这可能意味着您现在还没有对他的伤情做出明确的评估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医疗专家或律师来处理此事,以便确定您的父亲是否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和其他福利。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帮助您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