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是镇巴县人,2008年将户口移至城固县,现在村里要拆迁,队上说我们是外来户,占用我们的土地只给百分之五十的补偿,另外队里的其它补偿没有我们的,我该怎么维权
2024-12-07 21:3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组织和个人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有权依法申请使用宅基地。如果您的户口所在地与您现居住地不同,则属于“非农化”迁移人口。 在村集体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中,被征地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宅基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此外,对于因拆迁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搬迁费、过渡期租赁费等),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村集体出具合法有效的补偿协议书,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 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解决方案。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村集体履行法定的补偿义务。 同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拆迁公告、村规民约等,以便于维护自身的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