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前妻12年2月13日辦理了离婚,因為對方出轨急于迫我離婚,骗我说只是想分开冷靜等等,所以协议上對方放棄財产净身出户,三个小孩由我监护,但沒有协商抚养费的事情。現在我要要求對方付以后应付的抚养費用,及以前四年多未付的抚养费用
2024-06-26 13:31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但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您有权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首先,您可以与前妻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关于抚养费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前妻支付抚养费。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离婚后,这一义务依然存在。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至于您提到的要求前妻支付过去四年多未付的抚养费用,这在法律上称为“追索抚养费”。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段时间内前妻未履行抚养义务,并且您确实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费用。如果法院认为您的请求合理,可能会判决前妻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准备证据和诉讼策略,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抚养费问题可能涉及孩子的利益,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以减少对孩子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