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资单位托了半年还没有加算犯法吗?
2025-03-03 17: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以认为已经构成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工资待遇的问题,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应参照同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或补偿金等。 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工资待遇等相关条款,避免发生争议时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