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爸在一家私人小厂上班,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现在医院治疗已经花了四五万,且出现偏瘫,生活不能自理,老板没有垫付医疗费用,只从老板那里借了几千元钱,由于平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没有买社保,发工资也是现金,我想问问老板有责任吗?能赔偿多少钱?
2024-07-26 18:28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你父亲的情况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脑溢血和偏瘫,那么应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但是,由于你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你的父亲是在工作中受伤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取更详细的赔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