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台设在班马线旁违法吗,我父亲因在站台下车,过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车站有责任吗?
2025-03-30 10:16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对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在事故中受伤人员因受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护理费等,应由车站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您认为车站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您父亲的伤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