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孩子在学校打架 起因是学生A 被打的孩子听力不好 戴着助听器 打架中学生B把助听器摘下来摔坏了 学生C只是参与了 需要怎么承担责任
2025-04-26 05:10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受到侵害时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例中,学生A的家长应当为学生A遭受的伤害负责。 首先,学生A的听力受损和佩戴助听器的情况属于身体健康的范畴,不属于学校教育范围内的事件,因此不应将此作为学生A受伤的责任原因。其次,学生B的行为造成了助听器的损坏,但并未直接导致学生A的听力受损或助听器的损坏,因此学生的B应当对此次事件负有部分责任。 至于学生C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从现有的信息来看,学生C并没有直接参与打架行为,只是作为一个旁观者,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因此,在考虑学生C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时,可以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内。 综上所述,学生A的家长应对学生A的听力受损以及助听器的损坏负责;学生B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学生C无需对此事件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