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在去年9月份要卖出,对方付了5w订金,后来国家提出限购令,那人又不想买了,我们还签了合同的,对方提出订金还给他。我们没答应还给他,对方将我们告上法庭,请问我们有胜算吗
2024-08-29 16:32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我需要明确指出,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必须支付定金作为预付款项。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双方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则该定金应该由您方退还给对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性,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和法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