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撞车了,走的保险,修完车后给我要1000元的损失费,他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支付他吗?
2024-11-03 11: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你的情况下,如果事故是由对方造成的,那么对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在你已经购买了车辆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赔。如果你认为自己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 至于你提出的1000元的损失费,这可能是一个额外的费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合理。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决定赔付金额,而不是简单的收取额外费用。如果你认为这个费用不合理,可以在索赔时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