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7年4月26号离婚,2017年6月15日再婚,2017年12月4日生小孩,现在办理准生证,计生办说我违法婚姻法不给办理,但现在上户口、生育保险等都需要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我该怎么办?求助!
2025-04-15 03:16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禁止再婚的规定。因此,你与前妻的婚姻关系在2017年6月15日后已经解除,不存在违反《民法典》的情况。 其次,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民可以依法申请生育两个子女。你的孩子是合法出生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获得户口和身份证明。 最后,如果你对计生办的行为有异议,你可以向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