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三下,老师说有一个课程实习三个月,有工资3000一个月,所有人必须去,因为我们想考公务员,所以希望留点时间学习,老师说这是课程实习三个月,不是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10月,毕业实习可以申请不去实习,但是这是课程实习三个月,必须去。请问这个合规吗?学校做法违返了教育部规定吗?其实我个人感觉这就是变相的实习因为有工资,企业还给每个老师送礼品了。
2025-03-21 21:45您的提问似乎包含了一些混淆的概念和误解。首先,您提到的大三学生在大学期间参加“课程实习”与所谓的“毕业实习”是有区别的。通常,“毕业实习”是指在校大学生在特定领域或行业获得实践经验的过程,其目的是帮助他们了解职业环境并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做准备。而“课程实习”则是指在校学生为了完成特定的课程要求而进行的学习实践项目。 关于学校的做法,如果该实习项目是为了满足学生的教育需求,并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手册》等),那么这种安排通常是合法且合理的。然而,如果您认为学校的这一做法可能违反了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不妥之处,建议您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关于企业对老师的赠品行为,这通常被视为商业贿赂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违法。因此,作为教师,您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拒绝接受任何超出正常教学活动范围的物质奖励或优惠条件。同时,如果您对此感到不满或者有其他疑问,请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