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在防城港买房,和售楼部那边签了份合作建房协议,约定是去年交的房,但到现在还没封顶,最近又因经济问题,想退房,和开发商沟通过几次都没能要回已交的55%首付,实在没办法,只好自己找了个买家,清明前去办理手续,但又因售楼部那边只能提供收据不能提供发票,最后没能成交,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处理,如果走法律途径有胜算吗,有没有这方面的律师可以给我提供帮助
6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您的退房请求,并询问是否有任何解决方案或补偿。如果开发商同意退款并愿意退还剩余款项,那么您可以按照合同条款要求退款。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或法律规定,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机构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并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调解或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将争议提交给调解或仲裁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对争议作出裁决。 按照诉讼程序。如果以上所有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之前,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并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代表您参加诉讼。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谨慎行事,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