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子为男方所有..购房合同是我的名字.男方一直没有更名..一年后复婚..复婚已有3年,现在男方和别的女人同居..我要求离婚,可以分割财产?
2024-12-07 19:35在离婚过程中,关于房产的分割通常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期间是否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关系解除时,一方已经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处分或使用,则该方有权获得相应部分的补偿。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到“男方没有更名”以及“一年后复婚”,这可能意味着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完全结束。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有权主张离婚后的房产份额呢?如果您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对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您可能会有一定的胜诉机会。 此外,即使复婚后再次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也可能考虑双方的关系状态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离婚申请。例如,如果双方能够通过沟通解决纠纷,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 最终决定是否能分割房产,还是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分析和法律适用。建议您详细评估自己和对方的实际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