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我之前签了一个公办学校,在三方协议上写的是:乙方需到甲方工作服务五年,如服务期未满,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五万元整。 我是乙方,甲方是教育局。 之前我们院长说这种写法在未正式报道之前是不成立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请问是这样吗?
2024-12-05 15:3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则该条款可能无效。因此,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同时,如果您对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提供具体信息以便于为您提供更准确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