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面包店上班,晚上面包都要报废扔进垃圾桶里的,大家都拿,有一天晚上我拿了多了点,店长以我拿的多没有到报废时间给我开了2000块钱的罚单并将我辞退,还说我如果不交就报警,让警察处理,到时候事情就大了,我当时害怕就签字了。请问他有权力这样做吗?这样做合法吗?
2024-09-05 04:5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并且应当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但是,在本案例中,您并没有直接违反任何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是因为您的行为导致了一些损失。因此,单位无权对您进行罚款和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即使您被解雇,也不应该由警方处理此事,这超出了单位的职权范围。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