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跟甲方今年2月23签订了租房合同,签订了一年了,现在还没到期,之前签订的是480元每月房间里的东西都算在里面了(包括床,衣柜,热水器等),但是现在去交房租时却告知我说,从这次起房间里面的东西每件每月都另外需要缴费了,还要另外签订合同,我想请问这算违约吗?
20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您的描述,您与甲方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可能包含了一些不明确的规定。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纠纷,通常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首先,关于租金支付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租金,并且租金不得预先扣除押金或者任何其他费用。因此,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房东要求增加额外的费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其次,对于房屋内部物品的费用,也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您认为这些物品的价值高于其市场价值,那么房东可以要求对这部分费用进行评估和定价;而如果双方同意,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确定这些费用的承担方式。 最后,如果房东以增加费用的方式要求解除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您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房东沟通,了解具体的费用情况,并尝试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若无法自行解决,则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