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购买的商品房,总价58万,交了30万,09年购房,17年交房,开发商换了一次,后来找我把剩下的钱补齐,我该怎么办,拒交,还是少交?
2025-03-12 23:4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并且您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那么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的房款。 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您的损失等。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为之前,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